《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日期:2012-10-18 09:25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三章 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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