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8 09:25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三章 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