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政策风向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日期:
2012-10-18 09:25
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7
/4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公司
展会
资讯
招商
品牌
人才
咨询
方案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