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8 09:38
部门在审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内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事业单位登记地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五)审批部门的名称、印章。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资质效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全国通用。各地不得在国务院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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