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2-10-18 09:38
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三十条【特别设施】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文件格式】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五)环境污染治
24/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