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2-10-18 14:25
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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