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4 18:31
原告某原料厂诉被告A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一案,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院于2013年4月24日受理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同时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
群众举报原料厂废水储存池有少量颗粒物混排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原告申请枣红色基GBC项目并向被告递交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批同意开工建设,并缴纳了排污费。
2012年7月19日接群众举报,被告对原告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监察记录。发现原告废水储存池上长有杂草,有少量颗粒物混在水里流到雨水窨井中。当日被告下达限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