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实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日期:2013-11-26 18:04
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禁止在湖泊、水库养殖珍珠湖北省拟出台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条例。
2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实行水污染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下级政府如果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上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可以上收水污染防治有关监管权限。
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工业污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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