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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实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日期:
2013-11-26 18:04
处理。如果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而私设暗管排污或以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提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记载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承担环保社会责任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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