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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4年起拖欠污水处理费成倍罚
日期:
2013-11-26 18:06
生,影响了城市污水治理进程,不利于城市环境保护。
此次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新政,法律层次和效力都比较高,而且首次制定了对于欠缴污水处理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措施,将对用水户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环境状况。
市政主管部门呼吁,目前仍有欠费的单位和个人在新规实施之前(截至2013年年底)应尽快缴清欠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市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新规规定,依法开始实施对欠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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