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际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展览会
日期:2015-10-10~2015-10-13
参展申请表/合同正本邮寄给组展机构;
3.申请表得到承办单位确认后,申请单位于七日内,将全额参展费汇至承办单位;汇款后将汇单传真给承办单位以便查核;
4.承办单位收到申请单位的参展费后,给予确认摊位,摊位的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交款、先安排;
5.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有关费用,如因参展商的原因中途提出不参展,所交参展款不予退还,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展位。

16/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