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实行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日期:2013-12-16 17:42
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未改善的;违法土小企业泛滥且长期未解决等情况时,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辖区内出现河流断面、污水处理厂超过规定目标被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连续通报2次的;辖区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列全市倒数3位的,辖区空气质量连续出现恶化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辖区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污染以上天气的,辖区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的阶段改善目标等情况时,将由市政府授权市环保局局长进行约谈。
按照程序,约谈人会向被约谈对象通报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期限;被约谈对象需要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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