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引热议 违规排污应追究刑责
日期:2014-01-21 17:21
1月20日,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湖北卫视电视直播武汉代表团审议现场。一个多小时内,16位人大代表热议重典治水,提出了诸多具体建议。多位代表认为,水污染防治不能靠罚款了事。企业造成水污染事故,不仅要重罚,还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官员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不仅要受行政处分,还要按渎职罪追究刑责。
提高处罚上限由50万变100万
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方洁说,水污染防治最大的问题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我国对水污染的处罚力度远低于发
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7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