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引热议 违规排污应追究刑责
日期:2014-01-21 17:21
达国家。而与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处罚力度更轻,处罚上限为50万元。她建议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上限,将处罚上限的金额提高到100万元,与国家水污染防治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也认为,在处罚力度上,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处罚不足以起到有效打击、遏制排污行为的效果。在处罚的基础上,还要让排污单位承担恢复水环境的费用,要罚得让排污单位心疼,才会有效果。
针对违法排污单位在整顿期间继续排放污水的行为,方洁认为应细化按日处罚条款,比如规定每天处罚5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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