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引热议 违规排污应追究刑责
日期:2014-01-21 17:21
委会主任何汉林认为,仅靠约谈还不够。出现严重水污染问题的,有关人民政府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有力度的处罚,才能起到真正治理的目的。
允许公益团体提起环保诉讼
2011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铬渣污染事件。随后,曲靖市环保局、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共同对责任企业提起了公益诉讼,引发关注。
草案提出,依法支持因水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是受到损害的个人,能否作为环境保护诉讼的原告来进行诉讼成为代表建言的一大热点。
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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