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应凸显政策法特征
日期:2014-01-22 10:30
后的《环境保护法》即便不完全转化为政策法,也应该兼具制度法和政策法的双重特征。
为凸显政策法特征,笔者认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增加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将环境权写入立法目的
第二将地方政府纳入规制对象
第三在环境管理体制上落实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权应写入立法目的
环境法的目的是一个错落有致的体系,由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构成。
各国立法关于环境法直接目的表述尽管存在差异,但在实质内容上保持一致,那就是保护环境。
在最终目的方面,各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各国均将保障人体健康作为最终目的。有的国家
3/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