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2 10:30
环境权的概念相当契合,环境是否良好自然是以能否保障人体健康为指标,将环境法的目的在措辞上转化为权利表述即为:保障公民在良好、无害的环境下生活的权利。
目前,世界上约有60多个国家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其意义更多是宣示性的,绝大多数并未产生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环境权自身的价值可以被忽略?答案是否定的。正如著名的日本环境法学者原田尚彦所言:应该强调环境权的理想,所有的公害对策都必须把环境权理念的实现作为最终目标,环境行政、公害行政上的方针政策都必须集中于为了国民环境权的实现。可见,环境权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