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1 22:13
《海安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暂行办法》,按评分细则综合评定得分。
海安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实施以奖代补,经费150万元由县财政和各区(镇)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县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每年统筹各区(镇)财政60万元,由县财政同各区(镇)财政结算时直接统筹。其中,畜禽粪便处理中心的考核以奖代补经费13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季度和年度兑现,奖励经费单独设立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畜禽粪便处理中心的运行、管理、维修以及人员工资和奖金。各区(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运输费用由各区(镇)承担,安排2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