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9 22:15
珠海率先在广东省出台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通过立法形式把相关部署和要求在珠海予以制度化和法制化。其中,以法规形式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管理要求、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首次在立法中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均有创新意义。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主体功能区管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性三型社会。
《条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