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市召开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
日期:2012-12-27 12:13
2012年12月21号上午,经市政府同意,物价局在泰美国际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城镇听证会。物价局局长卢家雄主持。邀请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和酒店餐饮、社会团体、居民等各行各业消费者与新闻媒体共25名代表参加听证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是根据海南省政府2008年8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到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县各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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