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地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日期:2012-09-20 18:39
等级划分试点。
环保部还将与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部门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环保部表示,将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环保部提出,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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