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筑牢污水处理这个“里子”?
日期:2014-06-03 23:35
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对污水治理的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等。
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杨向平分析说,《条例》明确了政府始终是责任主体。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多项法律对于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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