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账号,以落实展台位置;50%余款请于展会开幕前十个工作日汇入展会指定账号,如未按时将余款汇入,承办方将视其违约,已汇50%首款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3、参展单位在汇出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承办方。
4、展位顺序分配原则:按面积大小优先安排,并按照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为保证展会整体形象,承展方最终保留部分展位调动权。
5、承办方于2016年3月10日前给已付款的参展方邮寄《参展指南》。内容包括展台设计搭建、物品租用和服务、广告及证件申请、展会安全事项等相关信息。
十、报名联系方式
凡符合参展项目要求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