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06 12:02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9〕3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忻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凡在忻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水井、水库、河流湖泊等水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据悉,除忻州市以外,山西省其余十个市都已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可以促使居民和各行各业节约用水,提高节水的积极性,保证污水处理厂对城区管网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治理,使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不但改善生态环境,也保护我们的地下饮用水源,这对于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身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