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日期:2013-01-06 12:02
康有着积极的意义。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9〕35号文件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元/吨的规定,忻州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8元/吨;其他用水为1.0元/吨。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工作由市水利局主管,凡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市供水公司)统一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凡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凡由忻州开发区供水公司统一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忻州开发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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