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建议: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负主要责任
日期:2014-11-28 19:13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瑞今天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报告指出,水土保持是生态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负主责,特别是乡镇街道承担着具体落实责任。为此,建议草案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增加有关内容,修改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水土资源保护制度,实施以水土保持规划为基础的规划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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