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需另辟蹊径?
日期:2014-12-19 20:14

  三次庭审时,笔者当庭全程直击了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笔者对此起环境公益诉讼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及下一步如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了一些思考。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否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在泰州中院一审和江苏高院二审时,都是反复争论的第一个焦点。
  一审时被告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废酸交给无处理资质的某贸易公司处理的6家企业和二审时提出上诉的4家企业代理律师均认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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