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需另辟蹊径?
日期:2014-12-19 20:14
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与这起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民讼法规定的有关组织。
  其二,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今年6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规定,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当依法受理。而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成立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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