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4 18:04
环境公益诉讼。十年磨一剑,锋刃今欲试。环境公益保护法律机制的实施值得期待。
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违法处置废酸污染水体,应当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本案因此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这起由环保组织作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参与主体最特殊、诉讼程序最完整,而且涉案被告最多、判赔金额最大,同时探索创新最多、借鉴价值最高,展示出人民法院鲜明的环境司法政策,堪称示范性案例,值得全面总结与重点评析。
一、诉讼参与方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