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日期:2015-01-27 17:55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厅、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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