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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
三、 投标供应商必要资格条件:
参与谈判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参与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 经营范围, 能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合法制造商正式、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2 、参与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 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应认证范围);
3 、参与谈判供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