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草案)》
日期:2015-07-03 23:49
参与的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及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了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规定了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同时《办法(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环保公共事务,规定环保部门可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会议决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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