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环境公益诉讼踏上坦途?
日期:2012-11-06 15:34
设置范围太窄
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3位教授及3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国内一些专家呼吁在国内试点环境公益诉讼,即由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以公益名义,对污染者提起诉讼。可惜,法庭未予立案。
从司法实践看,公益诉讼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2/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5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