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环境公益诉讼踏上坦途?
日期:2012-11-06 15:34
、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严格地限制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形成瓶颈的重要因素之一。
立法困局未能完全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的探索。2007年开始,贵阳、无锡、昆明等地相继试点设立了专门受理环境诉讼案件的环保法庭。
在现行法律放宽诉讼主体资格前,贵阳、无锡两地先行一步,放宽了对诉讼主体的直接利害关系要求。
贵阳规定两湖一库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检察院等4家单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无锡则进一步将环保社团组织、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也纳入进来。尽管对放宽诉讼主体抱着先行先试的态度,但无锡市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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