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6 15:34
庭还是确定诉讼主体以检察院为主。
近几年来,环保民间组织作为环境保护的主力军一直活跃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第一线,民间组织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一再取得突破。
2009年6月,江苏江阴港集装箱公司在作业过程中随意排放、冲刷铁矿石粉尘造成污染。2009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江阴集装箱公司立即停止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害,消除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的威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这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进行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