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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该当何罪?
日期:
2015-07-31 13:21
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此外,要从根子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如果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公开通报其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及其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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