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追究领导环境损害责任 创新实践生态文明制度
日期:2015-08-19 14:10
办法》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地方实践探索,都为制定和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清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红线提供了明确要求、政治依据和实践经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和违反环境法律是现实中最大的源头环境污染。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缺失,缺乏制度约束。因此,《办法》出台就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法执政、依法治理要求的重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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