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追究领导环境损害责任 创新实践生态文明制度
日期:2015-08-19 14:10
式以及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根据《办法》,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生态环境监督、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要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被追究责任。目前,《办法》规定的追责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二是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三是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的核心是追责,关键是问责。概括起来,《办法》主要有以下五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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