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6 12:00
件71起,其中涉及小电镀厂47家、小皮革厂19家。今年1~7月,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2起,其中涉及小电镀厂10家、小制革厂2家。
办案过程中查获的电镀、制革生产原材料,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不仅是案件调查环节的重要证据,而且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应得到妥善处置。
但涉案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相关场所的查封、扣押,一直是案件办理中的一个棘手问题,实施主体争议比较大,亟须协调解决并予以明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