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PPP项目“倒下” 定性评审何以走不过第一关?
日期:2015-10-12 13:23
的把握上。第一,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是不合规范要求的;第二,未按国办发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也不符合规范。

张燎称,财政部113号文(PPP操作指南通知)第十条规定: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但是,相当一部分申报项目,将国有平台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定位为项目实施机构,这是完全错误的一种项目结构设计。

另一位市政组项目的评审专家也表示,评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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