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PPP项目“倒下” 定性评审何以走不过第一关?
日期:2015-10-12 13:23
不少项目实施方案中载明由融资平台作为政府方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对此,专家组一致以政府主体不合规对项目予以了否决。

张燎表示,实施机构是在PPP项目中代表政府方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代表,应该由具有公权力代表资格的政府机构出任。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不分,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边界模糊问题,使得大量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国有企业承担和完成。当项目运作方式转换成PPP时,地方政府仍然习惯性认为,下属部门及国有企业应按谁家孩子谁抱的原则,把PPP项目简单视为分配任务,交由原先负责项目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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