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2 15:54
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完成立法程序,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日前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获悉,《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质保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地下供水管网保护、农村供水安全等5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设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5项禁令
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是保障我市供水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市和各县(市)都在推进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规划和建设,《条例》先行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作出立法规范,以强制手段保障饮用水水源和原水的安全。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