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完成立法程序明年起施行
日期:2015-10-12 15:54
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保护饮用水源的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赋予供水主管部门履行设置边界标示、日常巡查、取水口监控、24小时在线监测、水质安全评估等职责。《条例》设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5项禁令,包括禁止围垦、养殖、采砂,设置餐饮娱乐场所等,对于占压原水管线或者违反禁令、危及饮用水水源的,不仅严惩且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饮用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
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条例》规定饮用水水质从取水口到水龙头要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优质水。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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