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完成立法程序明年起施行
日期:2015-10-12 15:54
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是规定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需要改造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明确资金筹措方式和来源并组织实施。三是确立二次供水设施交由供水单位管理,以保证二次供水的专业化。四是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负责与供水单位办理移交管理的有关事宜。
确保供水管网安全
保护供水管网安全是此次立法的直接动意。为了避免建设工程盲目施工对地下管网造成损坏,《条例》结合去年国务院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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