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6 12:4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地的水污染。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前不久在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专题询问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
但笔者发现,目前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暴露出诸多弊端。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