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6 09:11
告高某就损害是否仍然存在、清理污染范围、对处置结束之后再次进行评估以及对今后可能会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等问题,与原告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最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将争议焦点集中为被告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影响是否还存在以及存在什么程度的影响。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庭后调解处理此案。
调解:以利于环境恢复为前提
8月9日,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召集原、被告以及溧阳市检察院、溧阳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召开调解座谈会。
座谈会上,原、被告双方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分歧仍然很大,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一致同意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