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吨受污染淤泥引发环境公益诉讼
日期:2012-11-06 09:11
系统的优势,加强生态修复,建议种植芦苇等非食用类经济作物,使该场地污染物得以自然衰减。
经合议庭及多方做思想工作,被告高某与对废弃鱼塘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协商续签了两年的合同,以确保短期内不将此污染地用于种植或养殖。10月25日,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又一次召开调解会,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高某在鱼塘租用期限内不得将该鱼塘用地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或鱼类等养殖;被告高某自愿捐赠两万元给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用于今后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原告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高某在调解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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