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7 13:13
,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环境,已不适应目前的土壤环境保护现状。
另一方面,在现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各级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土壤环境保护条例》,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土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机关、人大和行政监督机关应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能动性,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
重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