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0 13:17
类PPP模式予以规范。
对于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应加快推进特许经营立法工作。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类PPP模式,与特许经营类PPP模式的合同结构、风险控制、模式选择等存在重大区别。对其进行制度设计,应将更多精力放在如何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化改革,研究制定出台采购主体资格确认,采购交易价格形成,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服务标准制定以及跟踪、监测、绩效评价等内容。
此文与E20研究院院长傅涛在今年7月份发表的《PPP的热与惑》(详细文章请点击底部原文链接)的观点不谋而合(与近期刘世坚律师的《PPP里真的不一定有特许经营》一文中也有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