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霞教授:从环境权利到环境义务
日期:2015-11-16 15:20
能有无义务的权利;不能享有较多权利而承担较少义务,也不能承担较多义务而享有较少权利;权利与义务之间不能不统一。可以说,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或者说,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就是公平正义。正是这种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反过来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民众,将自己的环境理念及环境行为规约在权利与义务的天平上。没有哪一个社会崇尚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也没有哪一种制度主张人只承担义务而不必享受权利。
公众应该有哪些环境义务,要具体到不同的地域和行业,环境问题的特点是不一样的,很难从具体层面界定整体的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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