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20 17:28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管理局:
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5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6号)要求,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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